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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在年内就规管众筹谘询公众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撰文指,政府拟制定法例规管众筹,冀年内谘询公众,就涵盖的活动范围、是否设定资金门槛、负责监管及执法的机构等收集意见,以展开下一步具体立法工作。   他指,订立专门法例及规管安排有助建立正当众筹活动的最佳操作守则,提升参与者信心,且能更有效防范用以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不法资金通过众筹在本地流转及进出香港。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4月14日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香港目前没有专门规管众筹的法例,也没有特定政府部门对此作出规管。社会一直有意见认为政府应制定适用的法例及规管安排,让正当的众筹活动有法可依,同时打击违法行为。多位立法会议员曾就此向我表达意见,我深感认同,亦曾于今年2月在立法会表示政府正初步研究众筹相关法例。当中,我认为需要重点防范及打击的是以众筹方式募集资金,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我们有需要制定适当的规管制度,杜绝任何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以众筹手段为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筹集资金,亦须切断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众筹资金链。我们对如何规管众筹有一些初步想法,现向大家介绍如下:   四类主要的众筹活动   众筹一般是指募集者向大批个人或机构提出募集资金需求,用作推动一个项目的落实、为商业计划提供资金、个人借贷或达到其他目的。众筹活动常见有以下四类:   股权众筹(Equity crowd-funding):投资者为项目或业务投入资金,获取由公司发行的股权、债权、分享盈利或从集体投资计划中取得收入; 点对点借贷(Peer-to-peer lending):线上平台会配对放款人及借款人,为个人或项目提供无担保借贷; 捐献性质:为慈善活动或其他目的(例如政治活动)提供捐赠;及 报酬或预售性质:募集者将提供货品或服务予资金提供者作回报。   众筹活动的主要风险   以上四类众筹活动,现行法例按个别情况有一定的规管。例如,股权众筹假如涉及向公众作出购买证券要约,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法例的规管,当中包括须获得证监会认可,参与机构亦必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要求及责任。就慈善用途及任何其他用途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皆须事先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发出的许可证。但是,此法例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防止在公众地方进行的筹款活动,构成妨扰及造成阻碍,主旨并非规管筹款活动本身,适用范围亦难以处理近年流行的网上众筹。   简而言之,目前众筹活动按个别目的及性质,会受到不同相关法例的规管。然而,香港确实缺少了一套专门用作规管众筹的法例,目前就捐献性质及慈善活动的众筹更未有任何相关法例及政府部门作出规管。这有机会导致以下相关风险:   平台风险:负责配对募集者及资金提供者的众筹平台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例如资不抵债而突然中止营运。募集者及资金提供者皆可能无法追回资金。众筹平台并无责任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募集所得资金最终可能并非用作募集者所承诺的用途上。在众筹过程中,资金提供者可能需要提供各种个人资料。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些个人资料可能会遭到滥用。 资讯不对称风险:就股权及报酬或预售类众筹而言,资金提供者需要依赖募集者提供的资料,例如项目的目的、资金用途、财务数据,以及货品或服务描述等,以决定是否提供资金。若这些资料披露及描述不准确,资金提供者或会因当中的差异蒙受损失,亦得不到足够保障。 违法风险: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众筹所得资金可能用作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动等各种违法行为,涉及的资金亦可能来自不法活动,期望通过众筹作洗钱途径。   规管方向的初步构思   为了应对以上各种风险,我们初步认为需要制定专门适用于众筹的法例及规管安排,以下几个想法值得作进一步考虑:   在港营运的众筹平台是否须获得牌照或进行登记,并对在平台上募集资金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 资金募集者在进行众筹活动前是否须进行登记或获得许可,并向资金提供者作出清晰、准确及公平的披露及汇报? 如何建立一套汇报制度,识别及举报可疑交易,以防范危害国家安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各种违法行为的风险?   我们将谘询公众   专门制定适用法例以规管众筹,涉及复杂的政策及执行考虑,例如涵盖的活动范围、是否需要设定资金门槛及负责监管及执法的机构等。我们就此希望于今年谘询公众,收集意见以开展下一步的具体立法工作。国际上多个采用普通法的国家都有针对规管众筹而设的法例,政府在研究过程中亦会参考这些例子。对正当的众筹活动而言,订立专门法例及规管安排有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则(Best Practice),提升参与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规的众筹活动在港有序进行。同时,我们将可以更有效防范不法资金以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众筹形式在本地流转及进出香港。
http://dlvr.it/SNYN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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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味乡情 乡郊办推公众项目

环境保护署辖下乡郊保育办公室推出活「昔」新「乡」活动,鼓励市民探索香港偏远乡郊地区,体验村落的人情味,与自然生态为友。   此项目是庆祝香港特区成立25周年的活动之一,内容包括摄影及短片创作比赛和网上导赏团。   其中,摄影及短片创作比赛以「留得住的过去」为题,让市民透过镜头发掘和表达香港乡郊地区自然独特一面,从而提升大众对乡郊保育的意识。比赛设小学组、中学组和公开组,即日起至7月11日接受报名,得奖作品将在设于中环街市的「捉得到的未来」展览中展示。   网上导赏团主题为「看得见的现在」,即日起可在网上报名参与。在资深导游带领下,市民可于线上游览荔枝窝、沙罗洞、深涌和谷埔,了解香港乡郊地区源远流长的文化和不同自然生态。 http://dlvr.it/SNQY7h

食卫局欢迎首批产品在已简化的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在大湾区注册审批流程下获批准在内地上市

    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欢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监局)公布在已简化的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注册及销售的审批流程下获批准在内地上市的首批产品。     自广东省药监局在今年八月公布关于简化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在大湾区注册及销售的审批流程的安排后,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并积极向香港中成药业界推广有关措施。获批准在内地上市的首批产品共有三项,其中两项产品在香港制造及注册,另外一项产品则在澳门制造,亦有在香港注册。     食卫局局长陈肇始教授表示:「特区政府十分感谢中央政府及广东省药监局对香港中医药发展的大力支持,令有关措施得以顺利推展。特区政府欣悉自广东省药监局于二○二一年九月正式开始接受注册申请后,短时间内已有香港中成药产品受惠于有关措施,获广东省药监局批准在大湾区注册以供在内地销售。广东省药监局正在陆续处理更多申请,预料将有更多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可透过有关措施在大湾区注册及销售,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及简化程序。有关措施能便利香港中成药制造商开拓市场,长远亦能为香港中成药『走出去』创造优良条件。」     为推进大湾区中医药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二○二○年九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当中与香港相关的主要措施包括:以香港发展首家中医医院为契机,成立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推动香港中医师在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充分发挥香港中药检测中心的优势,发展成中药检测和质量控制科研的国际中心;以及简化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在大湾区的注册审批流程等。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二○年十一月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委托广东省药监局开展简化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的进口注册流程的工作。广东省药监局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发布关于简化在香港注册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的公告。经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而在香港使用五年以上的传统外用中成药的注册持有人,可透过简化流程,向广东省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成功获审批的中成药可在内地销售。   完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2分

青年委员自荐计划展开招募

第五期青年委员自荐计划招募工作展开,参与委员会数目为15个,下月15日截止申请。   15个委员会包括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中药研究及发展委员会、古物谘询委员会、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香港物流发展局等。每个委员会的委任名额为两名。   年龄介乎18至35岁,诚心为社会服务、对有关政策范畴有一定认识、分析和沟通能力良好的青年可自荐为委员。   自荐计划申请表和详情载于民政事务局网页,申请人须以不多于600字的文字或不长于三分钟的影片或录音,以中文或英文阐述自己适合获委任为委员的原因。评审小组会举行面试;视乎实际申请数目,评审工作将于第四季完成。   民政事务局表示,目前为止,获委任至谘询及法定组织的青年担任约440个职位。谘询及法定组织青年成员整体比例已从2017年年底的7.8%升至去年年中14.8%,非常接近本届政府订下15%的目标。 http://dlvr.it/SK3g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