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欢迎欧洲联盟正面评价香港制定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工作,另会与欧盟确定最新要求,就外地资本收益的处理方式探讨如何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因应欧盟2021年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特区政府去年12月制定《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就在香港收取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新机制上月1日生效,避免在香港没有实质经济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可能滥用香港的税务安排而导致有关收入双重不征税。
政府欣悉欧盟欢迎此进展,并确认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在股息、利息和知识产权收入方面完全符合欧盟2019年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
此外,政府将因应欧盟最近更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就源自外地处置资产(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收益,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欧盟去年12月公布另一份指引,要求资本收益作为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所涵盖的收入类型,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正修订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税务管辖区,例如香港,将保留在欧盟的观察名单内,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并于明年1月实施。
政府指出,香港被保留在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不会对香港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在待制定的优化机制下,跨国企业实体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其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资本收益可继续获豁免征税。个人、独立本地公司及纯本地集团则不受影响。
政府会就拟议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征询持份者意见。在完成所需法例修订后,政府会要求欧盟尽快把香港从观察名单中剔除。
http://dlvr.it/SjVS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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