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責任制旨在令部門求進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是要令部門自我求進,確保政府向市民提供的服務到位。他強調,在責任制下,所有公務員都在調查網之中。

 

李家超今早會見傳媒時說,政府通過部門提供服務,若部門在管理和執行政策方面做得好,市民的福利便會到位。

 

他說,要求一個部門自我求進、不斷進步,一定是部門的最高領導人負責,此人屬何階級,並非談論焦點,而建立責任制也不是搞個人針對。

 

李家超續指,他設計部門首長責任制,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銜接,而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常任秘書長通常是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因此負上最終責任的是司局長。若常任秘書長協助司局長制定政策不到位,也會被即時問責。

 

他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分兩級的目的,就是當問題嚴重,或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本身,便可啟動第二級調查,屆時所有公務員,不論階級高低,如在調查中被發現犯錯,當局同樣會按公務員相關條例追責和處理,因此所有人都在調查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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