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法律不容假借民主傷害國家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3條的案件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說,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又指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鄒幸彤被法庭判處監禁七年三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七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五年兩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

 

法庭裁定本案情節嚴重,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

 

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利用各類活動和網上平台犯事,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

 

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在判刑理由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李家超說,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續說,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特區政府表示,《憲法》第一條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國安法》第22條明確禁止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特區政府指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

 

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也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特區政府強調,當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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