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稅務協定周五刊憲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六項命令,以分別實施香港與巴巴多斯、約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爾代夫、挪威和盧旺達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有關命令周五刊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協定確保香港和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雙重課稅,並讓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

 

香港分別在去年5月、9月、10月和12月與馬爾代夫、約旦、盧旺達和挪威簽訂協定,今年3月與吉爾吉斯共和國和巴巴多斯簽訂協定。

 

六項命令本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有關協定將在香港和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批准程序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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