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黃之鋒案鐵證如山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本案鐵證如山,法庭詳列判刑理由,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說,黃之鋒被判監十年,法庭裁定本案屬罪行重大級別,必須嚴懲。黃之鋒和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罄竹難書。

 

鄧炳強指出,黃之鋒完全無視法治,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黃之鋒及其團夥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的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仍然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更參與所謂的「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市民的切身福祉和社會穩定。

 

而在宣判後,鄧炳強留意到有外部勢力就本案作出惡意攻擊,這些攻擊者正是當日黃之鋒和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和靠攏的外部勢力。鄧炳強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並指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他續指,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作出辯護,由於鐵證如山,黃之鋒只好認罪。這反映警方是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有理有據。

 

鄧炳強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和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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